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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5大訣竅 報稅省更多


自由 更新日期:2009/05/05 04:09



記者鄭琪芳/專題報導



綜所稅結算申報開跑,雖然今年已有不少減稅利多,但若能掌握5大撇步,今年報稅還可以省更多。



1. 申報才能退稅



根據規定,全年所得若未超過免稅額(7.7萬元、70歲以上11.55萬元)與標準扣除額(單身7.3萬元、夫妻14.6萬元)合計數,可免申報綜所稅,受薪階級還可以再減除薪資扣除額(10萬元)。舉例而言,雙薪4口之家,年所得65.4萬元以下,可以不用報稅。



很多人覺得報稅很麻煩,只要符合免申報標準,就不願意報稅,這種做法可能白白把退稅款送給了國庫,因為很多所得已經被扣繳稅款了,如果沒有報稅,就無法退稅。因此,若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,即使符合免申報標準,還是要報稅,才能退稅。



2. 合併或分開申報



雖然夫妻須合併申報綜所稅,但如果去年才結婚或離婚,今年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,由於綜所稅採累進稅率,原則上是分開申報較有利;但夫妻若所得相差懸殊,有一方沒有收入或符合免申報標準,則合併申報反而有利,報稅時最好先試算一遍,再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。



3. 多申報扶養親屬



申報綜所稅時,除了本人及配偶之外,受扶養親屬也有免稅額,多申報一個受扶養親屬,就可以多一個免稅額,也就可以少繳一些稅。



受扶養親屬可分成「直系尊親屬」、「子女」、「兄弟姊妹」及「其他親屬或家屬」等;其中,直系尊親屬是指父母、岳父母、祖父母等,家裡若有幾個兄弟姊妹,可協調由所得較高者申報父母等為扶養親屬,較具節稅效果。



4. 可選擇列舉扣除額



另外,申報綜所稅時,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,列舉扣除額有10項,包括捐贈、保險費、醫藥及生育費、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等;如果可列舉扣除的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,就應選擇列舉扣除額,可以少繳一些稅。



報稅時若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,或未辦理結算申報,國稅局都會以標準扣除額來核定稅額,可能對納稅人較不利。



5. 善用特別扣除額



除了列舉扣除額,還有5項特別扣除額,包括薪資所得、財產交易損失、儲蓄投資、教育學費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;其中,薪資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10萬元、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27萬元、教育學費扣除額則是每人2.5萬元,多多使用特別扣除額,也可以達到節稅效果。


 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505/78/1ixp4.html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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